关于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bob综合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包括执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 31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省科技厅批复延期后的日期为准。到期的省基金项目必须提交验收材料。有意提前验收的也请按照以下备注时间提交验收材料,提前验收的必须保证至少100%完成了研究任务,完全达到了任务书中约定的考核指标,且成果都必须密切相关并已标注。一旦未通过验收,二次验收补交新的成果材料的期限只有三个月而不是原执行期到期之时。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如有遗漏请及时告知。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将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二、验收材料要求
实行无纸化验收,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index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一)填报科技报告。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更多→科技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下载时请保存为“.doc”格式(请仔细阅读最终科技报告填报的格式要求等,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信息所对最终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要求严格细致)→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二)在线填报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登录系统→项目→项目验收→填写验收申请→进入填写→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三、校内网上填报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提交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填报人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填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提交验收材料时注意:1.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2.扫描上传加盖单位财务章的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决算表;3.扫描上传签字盖章的项目任务书;4.上传已呈交且审核通过的科技报告;5.项目立项批文(上传的立项批文、任务书必须是省科技厅盖章后的版本,原件扫描,立项文件原件扫描件可从附件下载);6.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主要是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若只是接收,则上传接收证明和论文全文,标注且密切相关的成果视为该项目成果)、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著作(封面、目录、前言)、研究生培养证明等,研究生培养证明应至少包含培养的研究生姓名、学号、专业、哪一级等内容,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7.其他需上传的附件。
(三)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四)省基金项目验收不用再上传报销凭证/票据,仅需要上传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帐(加盖财务章)。对于明显未达到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项目,尤其要将经费决算表填报准确,如果验收不通过,结余资金必须收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的具体金额以验收材料中的经费决算表中的结余经费为准,对于此类项目,建议验收结论下达之前都不要再使用经费。
(五)具体验收时间科技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另行统筹安排。
五、咨询电话
校科技处联系人:尚老师 88651738
邮箱: 86622207@163.com
省科技厅重大处咨询电话:65335205、65329135。
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65389015。
附件1:到期应验收的省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2:省财政项目验收办法及自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3:省财政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2号)
附件5:琼科〔2019〕81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附件6:琼科〔2019〕242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项目立项的通知
附件7:琼科〔2020〕285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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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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